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发布项目指南和组织申报2004年项目的通知
(2004年02月25日)
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设立,是新疆大开发和现代化建设的迫切需求,是在我区推动高技术的开发、应用与产业化的战略举措,是我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综合实力、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选择。
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已于2004年2月首次发布了项目指南(内容详见附件,也可从自治区科技厅网站http://WWW.xjkjt.gov.cn查阅)。现将2004年项目申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和遴选的原则
1.从我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着眼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充分发挥我区高技术资源优势,为新疆大开发、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化建设提供支撑。
2.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重点抓好生物技术与现代农业技术、信息技术、先进制造技术、新能源技术、资源环境技术、新材料技术等六个领域的研究开发、引进与应用。定位于目标产品,着眼于市场应用,立足于产业发展,按探索和应用两类设置项目。
3.坚持“以人为本”、“人才是第一资源”的原则。通过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的实施,构建留住人才、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平台;实现人才培养、研发项目实施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紧密结合,形成培养和聚集高技术人才的基地。
4.鼓励企业参加项目的研发并投入经费。应用类项目必须有企业参加或以企业为主体,项目的组织以有利于发挥企业的作用为原则。推动高技术成果产业化,积极主动地将目标产品推向产业界,促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并向传统产业和企业扩散,带动相关产业的技术进步。
5.鼓励创新,将是否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作为项目实施一项重要评价指标。项目实施形成的知识产权,除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鼓励加强同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交流与集成。鼓励各种形式的区内外、国内外合作,把自主研究开发与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有机结合起来。
6.依靠专家学者,提高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自治区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依靠专家委员会研究制订项目指南,完善有助于择优立项的评审指标体系,搞好本计划实施的咨询、评价和监督。
二、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
1. 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