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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2、驾驶员必须有两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
  3、必须参加第三者责任险和驾驶室准乘人员意外伤害险。
  (三)农用运输车、拖拉机运载牛、马、猪、羊等牲畜时,货厢内严禁载人。
  三、车辆行驶
  (一)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不准拖带挂车,不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二)行驶速度。
  1、农用运输车在公路主干线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在城区、旅游风景区及其他公路的交通拥挤地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乡村道路和冰雪、泥泞的道路或遇风、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拖拉机行驶在公路主干线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在城区、旅游风景区及其他公路的交通拥挤地段,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乡村道路、冰雪、泥泞的道路或遇风、雨、雪、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四、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管理中的职责
  (一)州、县人民政府职责
  1、领导和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贯彻执行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建立辖区内农用运输车、拖拉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2、督促和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积极改善道路交通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3、经常性开展全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特别要加大农村、边远山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力度。
  4、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查找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对重大隐患进行整改。
  5、负责组织辖区内发生的特大交通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善后处理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政府有关道路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把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
  2、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乡(镇)有关站所领导为成员的乡(镇)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把交通安全责任落实到各自然村、农用运输车和拖拉机机主、驾驶员。
  3、督促所属村(居)民委把交通安全列入村规民约,对群众进行经常性的交通安全教育。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栏和农村集市等开展多种形式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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