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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科技局,各地、州(市)科技局:
  根据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试点工作座谈会议要求,为稳步推进我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现将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请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试点的地州,请于2004年3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上报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由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 经审批后确定的开展科技特派员制度扩大试点工作的地州(市),应在一个月内确定本地所派遣的科技特派员名单,并完成培训工作。所聘任的科技特派员应填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需求申报表和下乡驻点申报表(文字材料各一式三份,并报Word格式电子版)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有关各地可根据产业发展及技术需要,填写科技特派员创业启动项目、技术引进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含电子版),于2004年4月20日前报自治区科技特派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我们将择优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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