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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民爆、石油、电力、铁路、民航、教育、水利、渔业、农机、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安排好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的安全生产,落实责任,采取措施,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四、迅速行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力度。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各地要按照企业全面自查、部门专业检查、政府综合督查的“三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结合“十项行动”,省政府决定组织8个综合督查组(见附件)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开展以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主要内容的督查活动。

  (一)督查时间。9月下旬-10月下旬,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自行确定。

  (二)督查内容。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75号)和本通知情况;贯彻落实9月20日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情况;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省、市公告的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十项行动”进展情况;国庆节和党的十七大期间各地、各部门领导带班值班和国庆节、党的十七大期间各项安全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情况等。

  (三)督查方式。督查要注重实效,防止形式主义,注重4个结合:一是专业督查与综合督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不取代省级有关部门开展的专业督查。专业督查由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四川煤监局)、省旅游局、省农机局、省质监局、省国防科工办、民航四川监管办、成都铁路局、成都电监办按照各自监管行业领域组织实施,专业督查要注意与综合督查做好沟通和衔接。二是省督查与市(州)督查相结合。三是督查与执法相结合。四是暗访与明查相结合。

  (四)督查要求。被检查地区至少要抽查一个县(市、区)、一个部门、一个乡(镇、街办)和两个企事业单位;被检查地区、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有书面汇报材料;督查结束后,督查组要与有关市(州)领导及部门交换意见,提出检查中发现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整改措施建议并将有关情况抄省安办。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督查组应于10月30日前将督查工作情况书面送省安办汇总报省政府。

  五、加强值守,实行安全生产情况专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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