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抓好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75号)和9月20日召开的全国、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继续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控制能力。一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对国务院督查组检查出的隐患以及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尚未完全治理的重大隐患,有关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整改指令和省政府的要求立即督促落实,确保100%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制订监控措施,落实监控责任,确保万无一失。二要继续抓好企业自查自改。对前一阶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要督促补课。特别对那些事故风险较高、安全状况不稳定的企业,要重点督导,严防发生重大事故。三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部署,对公路交通、铁路、水运、民航、大型水利、大型煤矿、重要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城市基础设施等9个方面在用的重大基础设施的管理、维护,对在建重大设施的立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对相关标准和规范,对产权单位的隐患排查、检测监控、应急预案等要全面进行检查。
三、突出重点,强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继续结合正在全省范围开展的关闭整治小煤矿行动、煤矿瓦斯治理行动、道路交通“反双超”行动、水上交通“救生衣行动”、水电建设项目专项整治行动、火灾隐患整治行动、平安旅游整治行动、铁路道口整治行动、进出省通道整治行动、川东北石油天然气开采应急救援演练行动等“十项行动”,以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强化安全监管。
煤矿:继续打好煤矿整顿关闭和瓦斯治理两个攻坚战,坚决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进一步落实瓦斯治理的各项措施,加强“一通三防”(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管理,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12字方针,抓好通风管理;加快推进瓦斯监测系统建设,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对存在水患威胁的矿井要进行认真清理,配备和维修、完善防排水设施,确保正常运行,严防淹井事故发生。
非煤矿山:加强对尾矿坝、采石场、煤系矿山和甘洛铅锌矿区、汉源铅锌矿区、冕宁稀土矿区、渠县石膏矿区等重点矿区的监控指导,强化采矿作业、掘进、运输、提升、通风、防排水、顶板管理、地压监控、供电、爆破等环节安全管理,广泛推广机械化作业和中深孔爆破,全面开展地下矿山机械化通风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