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教育,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
(一)积极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中小企业就业。目前,我省山区、中小城市和基层人才严重不足,中小企业也需要大量人才。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精神,加强组织宣传,落实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三支一扶”等项目,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改善就业结构,缓解就业压力。
(二)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就业观和成才观。各部门、各高校要通过组织形势报告会、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举办讲座、宣传毕业生先进事迹等多种形式,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正确分析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就业观念,明晰职业选择方向,变被动择业为主动就业。
四、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一)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今年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年。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尤其是未落实就业岗位的高校毕业生排忧解难,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求职推荐、见习及岗前技能培训、人事代理服务等就业服务和更多的供需信息。要进一步完善我省以高校为基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加快区域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步伐。严格控制大规模招聘会,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行为,凡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招聘活动,必须报省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既实现自我就业,又能够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是今后毕业生就业的重要途径之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粤办发〔2006〕28号文要求,从2007年起,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纳入劳动保障部门的就业和再就业小额贷款扶持体系。要为有创业愿望并具备创业条件的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贷款、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尽快建立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申请、登记、审批等服务的“绿色通道”。各高校要逐步推进针对在校生的创业教育,尽早培养大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创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