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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粤府办〔2007〕62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高校毕业生是社会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全社会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科教兴粤战略,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地发展,维护社会长治久安,建设创新型广东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在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的共同努力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近年来取得显著成绩,就业率位居全国前列,2006年本科和高职高专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分别达到90.42%、87.15%,最终就业率分别达到97.23%、95.57%。但是,随着高校毕业生规模的逐年增加和社会需求增长缓慢,高校毕业生就业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就业压力越来越大。2007年,我省高校毕业生人数再创历史新高,达27万人,加上外省高校来粤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前两年未落实就业岗位的省内外高校毕业生,预计今年在我省求职择业的毕业生将超过42万人。在全社会就业岗位增幅有限的情况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各高校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克服困难,扎实工作,确保就业率水平保持稳定,确保实现就业人数稳步增长,努力开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明确责任,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的落实

  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采取更有效、更具针对性的扶助措施,进一步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促进各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教育部门要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责任,尽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体系,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主动地为高校提供政策指导和就业服务,努力提高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服务水平。各高校要落实毕业生就业目标责任制,抓好“一把手工程”,切实保证就业指导工作机构、人员、经费“三到位”,努力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水平和就业质量。今后,我省国有企事业单位补充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应以招聘录用高校毕业生为主。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检查监督,引导事业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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