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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流动商贩等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告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流动商贩等占道经营行为规范管理的通告


  按照“城市管理年”活动对市容管理工作的高标准要求,为实现市容管理的长效化、规范化,促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在全市主要街路及部分区域范围内,将流动商贩等占道经营行为规范至巷道胡同,并进行严格的有序管理。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全市以100条主要街路为重点,分为便民摊点禁设区、限设区和规范区。禁设区内严禁设置任何形式的占道摊点,季节性冷饮等经相关部门审批的固定摊位除外;限设区内在不影响城市容貌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可适量设置便民摊点;规范区内可根据市民生活需要,在不影响交通安全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再就业要求,规范设置便民摊点。

  二、依据《吉林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开设临时占道便民摊点须经市容管理部门批准。市民可到所辖市容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免费领取摊点设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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