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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全省耗能单位和污染源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涵盖全社会的能源生产、流通、消费、区域间流入流出及利用效率的统计指标体系和调查体系。建立并完善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企业能耗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加强能源统计巡查,对能源统计数据进行监测。制定并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统计和监测办法,改进统计方法,完善统计和监测制度。建立并完善节能减排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和减排措施调度制度,对国家监控重点污染源实施联网在线自动监控,构建污染物排放三级立体监测体系,向社会公告重点监控企业年度污染物排放数据。继续做好单位GDP能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和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指标公报工作。严格执行GDP能耗公报制度,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季报、半年报、年报和信息发布制度。省经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每年向全社会公布单位GDP能耗情况,省环保局每季度向省人民政府报告污染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每半年向社会公布全省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减排状况。
  (二)落实节能减排责任制。省直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其中,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中的建筑、第三产业节能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第二产业中工业节能工作由省经委牵头负责,污染减排工作由省环保局牵头负责。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省里将把节能减排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分解到各市、县和重点企业。要强化政策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的考核和监督。要把节能减排作为当前宏观调控重点,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突破口和重要抓手,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过快增长。
  (三)建立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市人民政府每年要向省人民政府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省人民政府每年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目标责任的履行情况,在“十一五”期末报告五年节能减排指标的总体完成情况。同时市、县人民政府也要每年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节能减排工作,自觉接受监督。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市、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光荣称号等,并实行问责制。对于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企业,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实行“一票否决”,一律不得参加年度评奖、不得授予荣誉称号,国有、国有控股企业领导班子的成员不得享受年终奖励。属于省国资委管理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对于评价考核结果为超额完成和完成等次的政府和企业,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表彰奖励。通过一级抓一级,一级考核一级,促进全省实现节能减排目标。
  九、加强宣传,提高全民节能环保意识
  (一)把节能减排宣传纳入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地方各级政府、新闻媒体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节能减排主题宣传活动。主要新闻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进行系列报道,宣传节能减排先进典型,曝光能源浪费行为,刊播节能减排公益性广告,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大力宣传国家及省人民政府采取的政策措施,宣传节能减排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大力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提高全社会的节能环保意识。
  (二)广泛深入持久开展节能减排宣传。组织好每年一度的全国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和世界环境日、地球日宣传活动。组织企事业单位、机关、学校、社区等开展经常性的节能环保宣传,广泛开展节能环保科普宣传活动,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观念渗透在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中,从小培养儿童的节约和环保意识。选择一些节能减排先进企业、机关、商厦、社区等,作为节能减排宣传教育基地,面向全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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