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多渠道筹措节能减排资金。节能减排重点工程所需资金主要靠企业自筹、金融机构和社会资金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在整合现有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安排必要的引导资金予以支持。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地方政府,在实行城市污水处理费最低标准的前提下,国家对重点建设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促使企业承担节能减排责任。地方各级政府对重点流域内的工业废水治理项目和减排作用明显的工业治理项目及节能改造、节能技术与高效节能产品推广应用给予必要的支持。
四、依靠科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和推广
(一)加快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技术基础建设。依靠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着力解决全省节能减排领域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研究开发。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产学研”联合,建立省级节能减排技术研发服务平台,重点研发推广煤炭、焦化、冶金、电力、建材、化工、建筑等重点行业的节能减排关键技术。优化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转化的政策环境,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的节能减排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体系。
(二)推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制定出台《加快环保产业发展的意见》,按照《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2007年修订)》,培育一批环保骨干企业,推广一批环保先进设备和技术。积极推进环境服务产业发展,研究提出推进污染治理市场化措施,积极推进环保设施运营企业化、社会化、专业化,鼓励排污单位委托专业化公司承担污染治理或设施运营。
(三)加快节能减排技术产业化示范和推广。以能源合同管理等市场化运作的手段和方式,积极实施一批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共性、关键技术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和循环经济高技术产业化重大专项。落实节能、节水技术政策大纲,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建材、造纸、建筑等重点行业,推广一批潜力大、应用面广的重大节能减排技术。鼓励企业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四)加快建立节能技术服务体系。以政府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建设节约型校园和宾馆饭店为突破口,拉动需求、激活市场,培育节能服务市场,提高市场主体服务能力。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规范能源服务行为,重点支持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为政府机关办公楼、大型公共建筑、公共设施和学校实施节能改造。
五、创新模式,加快循环经济发展
(一)深化循环经济试点。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改造现有工业园区,实施资源整合,合理延长生产链,鼓励节能减排,强化全过程控制。重点实施一批循环经济试点工程,支持建设30个试点企业、11个试点社区、10个试点园区、11个试点县和2个试点市,在企业、产业、园区、社区、县、市各个层面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循环经济发展大格局,以产业结构的合理配置削减污染物排放。
(二)推进资源综合利用。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五”资源综合利用指导意见》,推进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和煤层气、煤矸石、脱硫副产物、大宗工业废弃物、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加强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搞好新型墙体材料和利废建材产业化示范工作。
(三)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县级以上城市(含县城)要建立健全垃圾收集系统,全面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充分回收垃圾中的废旧资源,鼓励垃圾焚烧发电和供热、填埋气体发电,积极推进城乡垃圾无害化处理,实现垃圾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