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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七)绿色照明工程。重点推广高效节能的金属卤化物灯、LED灯、太阳能照明灯等绿色照明产品,从2007年10月份开始,率先在11个设区市启动交通信号灯和景观照明灯的LED灯改造示范工程,采用先进灯具代替能耗较大的传统路灯,对县级以上城市路灯进行节能改造。在全省大型宾馆、商厦等公共场所,启动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重点对县级以上政府机关进行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逐步在农村推广绿色照明。到2010年,地方各级政府机关、大型商厦超市以及学校、医院等完成绿色照明产品更换工作;在全省循环经济试点县和社区推广绿色照明灯500万只以上,实现年节电21亿度。
  (八)商贸流通节能工程。发展便捷、高效、省能的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优化现代物流配送信息体系,依托大运高速公路主干道,重点建设朔州、忻州、晋中、运城等若干个物流园区和现代物流节点,加强交通运输资源合理配置,提高集约化运营和车辆实载率。积极推广节能、节水、节材的产品和技术,到2010年,万平米以上的批发零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能源消耗降低15%的目标,住宿、餐饮业实现万元营业额节电12%、节水10%的目标,逐步减少“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在出口份额中的比重。
  (九)交通运输节能工程。强制淘汰达到国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2007年下半年强制淘汰老旧汽车2万辆。2008-2010年逐步淘汰所有老旧汽车。加强节能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大力推广清洁燃料,加快“油改气”步伐。
  (十)水污染治理工程。大力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城市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提高污水处理率和污水处理厂投运率。全省已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厂2007年年底前要建成投运,“蓝天碧水”工程范围内尚未开工建设的,2007年年底前必须开工建设,2008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其他县(市、区)污水处理厂2007年完成前期工作,最迟于2008年开工建设,2009年全部建成并投入运行。到2010年,太原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5%,设区市城市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其他县(市、区)不低于65%。预计可增加200万吨/日处理能力,削减化学需氧量约11万吨。加大工业废水治理力度,2007年年底前,化工、食品酿造、造纸等涉水行业废水实现达标达量排放。加强工业园区废水处理,2008年年底前,工业园区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园区内废水实施集中处理。实施水资源节约利用,加快实施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及矿井水利用重点项目。2008年年底前,化肥、焦化、电力、冶金以及利用废纸造纸企业实现废水不外排。积极开展城市污水资源化工作,提高污水回用率。严格饮用水水源保护,2007年完成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及保护区环境保护规划制订,完成对一级保护区内影响饮用水安全的污染源的清理。
  (十一)加快二氧化硫减排工程建设。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全省燃煤电厂烟气脱硫限期治理任务的通知》(晋政发〔2005〕19号)要求,现有燃煤电厂于2007年年底前全部建设烟气脱硫设施,可形成二氧化硫削减能力45万吨。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安装脱硫设施,脱硫效率必须达到90%以上。积极开展焦化、冶金等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治理,实施焦炉煤气脱硫、烧结机脱硫等二氧化硫削减工程,加大燃煤锅炉、炉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置换、烟气脱硫力度,发展区域热电联产,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小锅炉,推行严格的“以热定电”制度,全面削减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十二)加大工业污染治理力度。严格执行省人民政府第189号令,2007年完成工业企业清理,所有企业必须于2007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到2008年未按要求建成污染防治设施、未实现全面达标的,一律予以关闭。2007年,力促省控1015家污染源全部达标、其他工业污染源80%以上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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