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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

  余热余压等余能利用工程。对符合产业政策的300立方米以上高炉实施炉顶压差发电(TRT)、全高炉煤气发电改造及转炉煤气回收利用;对日产2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配套建设纯低温余热电站;百万吨以上的焦化企业建设干法熄焦工程;焦炉煤气建设合成甲醇、二甲醚、工业居民生活用气、发电、变压吸附技术制氢等工程。
  煤层气综合开发利用工程。通过地面煤层气开发和煤矿采空区、废弃矿井、井下瓦斯抽采,用于民用和工业用燃料、发电、汽车燃料等,到2010年地面煤层气井下抽采瓦斯利用量达到60亿立方米,新增利用量55亿立方米。
  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工程。按照全省电力整体布局和产业政策要求,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十一五”末,全省煤矸石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装机容量达到6000MW,新增装机容量达到4500MW。
  新型墙材节能工程。2008年到2010年,每年将新建30个左右生产能力为6000万块标砖以上的煤矸石(粉煤灰)类的新型墙材企业,到2010年新型墙体材料总生产能力达到150亿块标砖,基本满足城乡建设的需求。
  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程。推广高效节能电机,采用高、低压变频调速、功率补偿节能技术、系统改造和机组优化配置等项措施,完成1000MW高压电机(6000V以上)及5000MW低压电机(380V以下)变频改造,高、低压变频技术推广应用面分别达到30%和50%,开展电机经济运行检测,到2010年电机系统运行效率比2006年提高3个百分点。
  (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工程。加快推广太阳能、风能、地热能源,发展城市垃圾发电或热力利用。到2010年,全省风力发电装机力争达到100万千瓦,新增水力发电装机35万千瓦,太阳能热水系统新增运行保有量260万平方米,生物质能发电新增装机容量17.6万千瓦。
  (三)农村沼气工程。积极发展联户沼气和养殖小区沼气工程,做好试点示范,探索建设和管理新模式。到2010年,全省新增农村沼气用户112万户,沼气用户总量累计达到130万户。其中,2007年建设农村户用沼气模式20万户以上,新建大型沼气工程47座。
  (四)集中供热工程。在各设区的城市及10万人以上县城,建设以热电联产为主,大型区域锅炉房为辅的集中供热工程;其他县城和人口比较集中的城镇建设以大代小,高效节能的大型锅炉房代替分散的采暖设施;实施以公共建筑、尤其是机关办公建筑为重点的分户控制和计量改造工程。到2010年,全省供热总面积达到2.6亿平方米,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
  (五)建筑节能工程。新建建筑全面执行节能50%的设计标准,强制推行供热分户控制、分户计量;太原、大同等有条件地区率先执行新建建筑65%的节能标准。建立强制性建筑能效标识制度,认真实施绿色建筑评估认证制度。开展更低能耗建筑示范、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示范和推广绿色建筑工作,2007年启动27个示范项目。开展大型公共建筑节能运行管理与改造示范,对公共建筑率先进行分户控制、分户计量改造。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省设区城市完成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并同步建立个人热费账户。除特殊情况外,室内空调出口温度夏天不得低于26℃,冬天不得高于20℃。完善供热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按用热量计量收费制度。根据《山西省城镇供热计量收费暂行办法》,研究制定按用热量计量收费标准。2007年启动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60万平方米。严格控制新建建筑能耗,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六)燃气节能工程。利用西气东输、焦化厂、煤矿瓦斯等资源,建设太原、大同、运城等城市燃气项目43个,到2010年,全省新增供气能力854.23万立方米/d,燃气普及率达到75%以上,节能211万吨标煤。其中,2007年底新增供气能力36万立方米/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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