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
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7〕11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订的《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九月十八日
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
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为了切实做好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各级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对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家庭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助学奖学金,实施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对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了国家助学金等,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还不够完善,尤其是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面偏窄、资助标准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这种状况,既不利于这些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和健康成长,也不利于我省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具有重大意义。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自2007年秋季开学起,开展对全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项资助工作,落实各项助学政策。通过加大财政投入,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助学等政策,扩大资助比例,加大资助力度,基本保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和生活需要。同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业观和就业观,优化教育结构,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