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的通知
(文政发〔2004〕1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州人民政府与8县人民政府和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建设局等19个部门和企业分别签订了《200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年来,各级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有效地遏制了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减少了一般事故,全州安全生产形势略有好转,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组织考核,按年初签定的责任状奖惩规定,现将200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奖惩兑现通知如下:
一、对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富宁县人民政府奖励10000元,给予富宁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各奖励500元。对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上的砚山、西畴、丘北、广南县人民政府分别奖励5000元。
二、对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列入第一档考核的州建设局、州交通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奖励部门5000元,给予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分别奖励500元。对考核得分为85分以上列入第一档考核的州经贸委、州乡镇企业局、州教育局分别奖励部门3000元。对列入第二档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州国土资源局、州林业局、州文化局、州工商局、州供销社、州水务局、州交通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局长、董事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局长、副董事长分别奖励500元。
三、对考核得分为95分以上的州公安局、州交警支队和考核得分为85分以上的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因工作不到位,导致丘北“1?26”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不予奖励。
四、对列入第二档考核,得分在70分以上、95分以下的州卫生局、州物资总公司、云南文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奖不惩。
五、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文山县、麻栗坡县、马关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县长)和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分别给予500元的经济处罚。罚金于3月31日前上缴州财政局,请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落实。
通过2003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检查考核和近期连续发生的几起重特大事故,各级各部门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当前,全州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希望各级各部门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成绩,克服困难,狠抓落实,按照与州人民政府签订的《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的要求,切实做好200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为追赶全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