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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

  2.负责城市供水、污水处理等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和基础设施建设的融资、投资、建设和管理。

  3.负责供水、污水处理系统的经营业务和自来水费及污水处理费的收缴。

  4.负责受理建成区内开采地下水的申报,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5.负责供水、污水处理厂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参与城市供水设施工程的设计和建设。

  6.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强化内部管理,推进市场化运作,促进企业走上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自我完善的良性循环之路。

  7.负责公司人事管理,努力构建一支能适应市场竞争和未来发展需要的高素质的水务管理、经营及技术人才队伍。

  8.建立完善的基层党组织,发挥保驾护航作用。

  9.按照《工会法》要求,落实相关工作。

  三、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建立母子公司体系

  吉林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母公司)由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更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成为主业突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集团公司通过资产纽带联结各子公司,并以资产经营促进生产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1.集团母公司:依托更名的原吉林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全资子公司:吉林市地下水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吉林市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3.控股子公司:吉林市松城水表有限责任公司。

  4.参股子公司:吉林市北鑫供水有限责任公司。

  5.分公司:五个制水厂、四个营业处及调度中心等13个分公司。

  (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按《公司法》的要求,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组建集团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及集团的内设机构。

  四、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对城区水行业收费实行统一管理。

  水务集团对建成区供水、污水处理费和地下水收费统一管理。其中,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由市水利局负责收取的地下水水资源费由市水利局委托水务集团代收。实行统一收费后,水务集团负责建成区内开采地下水的统一申报,市政公用部门负责审核,市水利部门负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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