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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国有企业改革目标责任书考核奖励的通知
(文政发〔2004〕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3年,州人民政府与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签订了国企改革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国企改革工作的领导,积极想办法,采取有效措施,狠抓目标责任书的落实,国企改革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达到了预期的目标。经考核,并经州国企改革领导小组1月30日第七次会议研究,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国企改革目标责任完成得好的县、州级企业主管部门进行奖励。现将考核奖励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州列入省考核的77户国有企业,至2003年底止,已完成改制67户,改制面达87.01%。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山州国有企业改革工作奖励办法的通知》(文政办发〔2003〕90号)规定:“改制面至少不能低于85%,改制面达85%以上的,按完成任务的百分比给予兑现奖金”。目前,改制方案已实施结束的有45户,还有22户正在实施。鉴于上述情况,这次兑现奖励实行分段计算,即应奖励金额按企业户数平均计算,改革方案已实施结束的按100%兑现,正在实施的兑现20%,其余的80%待2004年全部实施完毕后再进行兑现。按此方法计算,本次兑现奖金为208150元。其中:文山县24000元、西畴县30000元、马关县30000元、丘北县14000元、广南县10000元、富宁县27000元、州经贸委34500元、州林业局1600元、州建设局4800元、州外经贸局3000元、州物资总公司10000元、州企改办19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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