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州广播电视网络中心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政复〔2004〕10号)
州广播电视局,文山县人民政府:
你们报来的《关于将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文山州广播电视网络传输中心的请示》(文广联请〔2003〕1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理顺广播电视网络管理体制,整合广电资源,全面提升网络质量,实现一城一网,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快速发展。州人民政府同意州广电局与文山县的请示意见,将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及其网络传输设施并入文山州广播电视传输中心。
二、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并入州网络中心后,除自办节目外的其它广播电视业务并入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开发,文山县不再在辖区内建设经营性广播电视项目。
三、文山县广播电视网络资产和乡镇农村广播电视管理站资产,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及有关中介机构评估认定后划转州广播电视传输网络中心。
四、文山县广播电视事业现有61人并入州网络中心,由州编办予以追加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