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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文化局要求出售文化开发经营部房产的批复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文化局要求出售文化开发经营部房产的批复
(文政复〔2004〕11号)


州文化局:
  你局报来的《关于要求出售文化开发经营部房产的请示》(文化请〔2003〕70号)收悉,经州人民政府领导商有关部门研究,原则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为盘活现有资产,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快文化体制改革步伐,促进文化事业发展,同意将文化经营部房产进行出售。
  二、州文化经营部房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局和有关中介机构评估认定,明确产权和债权、债务后再确定资产处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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