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已于2007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的公布施行,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行为,加强行政监督,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冀政办〔2007〕15号)要求,现将学习贯彻
《条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抓好学习、宣传和培训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原则、种类、适用、权限、程序和申诉等做了具体规定。各级、各部门要深刻认识
《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要把
《条例》作为公务员培训的重要内容,集中一段时间,组织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监察、人事干部系统学习
《条例》及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掌握
《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做到准确理解,融会贯通,为
《条例》的正确实施奠定基础。要把学习
《条例》与学法用法结合起来,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增强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纪律意识、风险意识及自律意识。要结合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集中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