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环境保护综合整治行动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文政发〔2004〕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有关单位和企业:
为加大我州环境保护综合整治力度,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改善我州环境质量,2002年,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批转州环保局对“一河两片区51个点” 213个污染源整治意见的通知》(文政发〔2002〕290号),于2002年5月15日在全州开展了“一河两片51个点”213个污染源综合整治活动(即5·15行动)。通过各县、各级环保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至2003年底,213个污染源已验收181个,责令停产32个,建成治理设施118台;共治理废气22亿标立方米、废水324万余吨、固体废物38万吨,削减废水46万吨、悬浮物102078.69吨、COD28736.18吨、镉897.68公斤、砷807408.77公斤、铅13777.69公斤、锌364840.26公斤、固废35.88万吨。
通过此次环境综合治理活动,我州部分地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得到了改善,促进了地方经济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为鼓励先进,发扬成绩,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发展,州人民政府决定,对在此次行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2个先进集体、9户先进企业和31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附:“5·15”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OO四年三月十九日
“5·15”行动先进集体、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集体2名,各奖励5000元
文山县环境保护局
马关县环境保护局
二、先进企业9名,各奖励2000元
文山州化工厂
文山县万达冶炼厂
砚山县阿舍冶炼厂
西畴县新马街恒发选矿厂
麻栗坡县大坪综合采选厂
马关县福丰选矿厂
丘北县天星茶花金矿
广南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文山分公司旧莫老寨湾金矿
富宁县达木那包金矿
三、优秀组织奖1名,奖励10000元
文山州环境保护局
四、先进个人31名,各奖励200元
吴亚斌 文山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文庆 文山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袁 皓 文山县环境保护局综合股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