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特种设备安全整治。加强对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及从事制造、安装、改装、检验的单位和人员的监管力度。对违反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要逐一立案严肃查处;对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擅自制造特种设备的,一律给予取缔;对已获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企业而不按照标准进行生产的,责令整改,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对已经出厂的不合格产品要责令召回,对不按时整改的要吊销其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从事设计、生产、安装、改造、检验的人员要有相关的从业资质,没有相关资质的不得上岗作业,对造成严重后果触犯
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到今年年底,100%解决无证生产问题、基本杜绝无相关资质上岗作业的问题。(质监部门牵头)
(九)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院、民政、医院、住宿业等集团采购的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包括床上用品、软体家具、毛绒玩具等)为重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在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中使用禁用原料或限用原料、以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冒充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毛绒玩具的填充物不执行标准、集团购买者不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以及再加工纤维中搀入禁用原料、再加工纤维加工中脱色漂白、不按规定标注警示语或其他标识不符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100%消除“黑心娃娃”,防止“黑心棉”区域性反弹,纤维制品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三、时间安排
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和宣传发动(8月23日至9月10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整治方案,部署落实整治工作的任务和目标,大力搞好宣传发动。
第二阶段:企业自查自纠(9月11日至9月25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凡是企业自动纠正的问题,根据问题的性质可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9月26日至11月20日)。各级、各部门根据行动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11月21日至12月28日)。对各成员单位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对照整治目标及任务,进行督导、检查验收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