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要求,加快推行屠宰加工企业分级管理制度,开展畜禽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扶优扶强;强化屠宰加工技术人员、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制度。推进动物疫病标识追溯合格率和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畜禽屠宰环节信息统计制度,促进猪肉冷链物流发展,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加强猪、牛、羊、鸡等畜禽屠宰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加强肉品品质强制检验,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病害肉、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严防病死、注水、未经检验(疫)或检验(疫)不合格畜禽产品进入加工和流通环节。未佩戴耳标、未经检疫的生猪不许调运,没有检验(疫)合格证明的畜禽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加强猪肉市场和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管,严肃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害肉、注水肉等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县城以上城市进点屠宰率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所有市场、超市、集体伙食单位、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商务部门牵头)
(七)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脚手架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严厉打击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及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冒用质量标志和冒用厂名厂址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坚决查处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吊销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企业的证照;集中整治产品质量问题比较突出的产地和专业市场、制售假冒伪劣比较严重的区域;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企业生产条件是否符合发证要求、生产所使用的原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以及是否存在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快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和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生产得到杜绝,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监部门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