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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九项专项整治。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养殖业产品农药残留、“瘦肉精”、“苏丹红”、抗生素和水产品“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氯霉素”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到今年年底,我市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蔬菜、猪肉、水产品农(兽)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打击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年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消除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县城以上城市、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消除用“地沟油”、“回收油”炼制食用油的行为。(质监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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