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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7〕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三日

石家庄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工作会议、《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省质量工作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政府决定自8月下旬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4个月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总体要求

  针对当前我市一些行业、企业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问题比较突出及在生产经营中违法、违规情况较为严重的问题。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地区,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标本兼治,全面加大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督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树立石家庄产品的良好形象,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为我市建设和发展奠定坚实的经济和社会基础。

  重点产品包括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和与奥运有关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集中的生产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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