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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十一五”期间及2007年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抓好重点耗能地区。对于综合能耗较高的磐石、桦甸、蛟河、龙潭等县(市)区,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调整工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延长产业链条,提高工业产品的增加值。依靠高新技术改造和优化传统产业,尽快走出高投入、高消耗、低产出的运行模式。坚决遏制高耗能行业的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本地区重点耗能企业进行清理整顿,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不断缓解工业发展中的能源、资源约束。

  (六)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以提高终端用电效率、优化用电负荷和减轻环境污染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电力需求侧管理的综合优势,优化城市及企业用电方案,大力推广变频调速、高效节能灯等节能降耗技术和设备,大力提高我市电能使用效率。

  (七)加快淘汰落后工艺、技术、设备。重点淘汰能耗高、污染大的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电力等行业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各县(市)区和重点耗能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要求,有步骤、分批次实施强制淘汰单耗高的企业和落后设备工艺,落后产能在2009年底淘汰到位。

  (八)强化工业企业的节能管理。工业企业是我市能源消耗的重点领域,2006年工业能耗已占全市总能耗的70%以上,加强工业企业节能管理势在必行。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40户年耗能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的能源审计和热平衡、电平衡测试诊断工作。掌握用能水平,查找热能和电力损失、浪费的症结,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措施,提高利用效率。要充分发挥市总工会、团市委组织的作用,通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技术革新、提合理化建议和“小创造、小发明”等活动,进一步提高职工的主人翁意识,为企业节能献计献策。

  (九)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统计标准、用能定额考核、节奖超罚等管理制度。市级和各县(市)区工业节能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统计部门要采用检查、通报、交流等方式,加强对企业能源计量、能源统计的跟踪、指导和监督。

  (十)加大工业用水管理力度,努力降低工业产品用水单耗。市经委会同统计、质监、水利部门编制《吉林市工业用水定额》,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工业企业用水实行限额管理。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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