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市“十一五”期间及2007年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7〕2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企业,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吉林市“十一五”期间及2007年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吉林市“十一五”期间
及2007年工业节能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和《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全面实现我市“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任务,依据有关法律,现就“十一五”期间及2007年全市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工业企业为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减排与产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综合运用经济、技术、法律和行政手段,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努力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面完成“十一五”期间节能降耗目标。
(二)工作目标
1.全市节能降耗总体目标
到2010年,全市万元GDP能耗(按2005年可比价格计算,下同)比2005年下降30%,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05年下降30%。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5年下降30%,即由2005年的5.73吨标准煤下降到2010年的4.01吨标准煤,年均下降6.9%。
2007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06年下降10.8%,即由2006年的5.55吨标准煤下降到2007年的4.95吨标准煤。
2.各县(市)区、开发区节能目标
到2010年,各县(市)区、开发区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均比2005年降低30%,年均下降6.9%。
2007年,各县(市)区、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