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部门协调,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为加快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工程,省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我市要结合实际,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对列入泥草房改造规划的农户,原则上在农户原有宅基地上推倒重建,如确需要重新选址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耕地的,经依法批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耕地的“占一补一”,可免缴耕地开垦费。对实行拆旧建新、集中建房,进行废弃地和宅基地复垦整理能够增加耕地的,可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必要的扶持。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的优惠政策。林业部门要做好木材供应、运输工作,对因改造泥草房需使用已到期更新的农户自有林和集体所有林的,优先审批采伐指标,视情况可免收部分费用。水利部门要研究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与解决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衔接,做好自来水入户工作。农村信用联社对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符合条件的农户优先提供贷款,研究落实泥草房改造过程中小额信贷政策。列入此次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项目,免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提倡并鼓励建材企业对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农户在建筑材料价格上给予优惠。
(三)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
省政府决定,对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按照户均2000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包干到县(市)区,并要求县(市)区按1:1的比例配套。各县(市)区要切实保证把省的补助资金全部用于泥草房改造工程,同时,千方百计保证落实配套资金,包括资金、物资、政策减免等。为保证今年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决定筹集资金100万元(市财政安排50万元,新农村建设资金安排50万元),用于补助各县(市)区泥草房改造,户均补助500元,与省补助资金一并包干到县(市)区,今后三年将视财力状况筹集部分资金进行适当补助。同时,今年市里将从市慈善总会、彩票中心等渠道筹集部分资金用于补助城区的农村泥草房改造,各县(市)区也要参照执行。认真落实省财政厅《吉林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资金管理(试行)办法》,建立完善各项资金管理制度。坚持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改造项目的资金和财务管理,由项目归属的财政部门负责管理。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改造工程需要,按时、足额拨付。审计部门要把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实施专项审计,严禁占用、挪用、弄虚作假。监察部门要对建筑材料采购环节进行有效监督,严防违规操作,对违规行为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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