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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按照“省统一部署,市州协调推进,县(市)区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县(市)区政府在组织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中的重要作用,实行任务、资金、权力、责任“四个到县(市)区”。各县(市)区要组成相应的工作机构,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落实专门的工作人员,切实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落到实处。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把握政策标准,真正让困难群体得到政策实惠。

  一是明确支持对象。按照省的要求,这次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重点支持困难户,适当兼顾一般户。困难户主要包括农村分散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户等。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按照既定条件、标准和审批程序,全面准确地提供农村困难户基础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泥草房改造建设由村民个人提出申请,填写《农民村困难户泥草房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经入户调查核实和村民民主评议,张榜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核,报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备案确认。

  二是适度控制建设标准。根据现阶段我市农村户均住房面积和结构,此次泥草房改造按照户均40-60平方米安排。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可适当减少面积。提倡通过集中连建方式适当控制建设标准。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建设总体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就地取材的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

  三是实行有差别的资金补助。泥草房改造补助要突出重点,适度拉开档次,不搞平均分配。根据民政部门认定掌握的基本情况,按照特困户、困难户、一般户三个档次分别确定补助标准。特困户主要指农村分散五保户和优抚对象,这次试点原则上每户补助1万元以内;困难户主要指农村低保户,原则上每户补助6000元左右;一般户原则上每户补助3000元左右。以后补助标准另行制定。

  四是注意区分政策界限。(1)居住泥草房的农村困难户户籍,以2006年12月31日前的法定记载为准,一户多房的只补助一处。(2)截止2006年底,已连续三年不从事农业生产且不在本村居住的困难户,不视为改造对象。(3)居住危倒砖混房的困难户,视同居住泥草房户。(4)农村困难户建房以扶持建材物资为主,确需资金支持的,按建房进度分批补助。(5)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以下的,建成后产权归个人所有;补助8000元以上的,暂不办理产权,待家庭经济状况好转,偿还超出8000元部分后产权归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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