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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尾矿库普查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抓紧做好尾矿库普查工作的通知
(粤安监明电〔2007〕71号)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委部局《关于印发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07〕112号)要求,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局于2007年8月23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监〔2007〕374号)。按照工作方案的时间安排,全省应于10月底前摸清尾矿库的基本情况,建立尾矿库数据库。9月14日,国家总局监管一司又下发《关于开展全国尾矿库普查工作的函》(管一函〔2007〕77 号,见附件),对尾矿库普查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和安排。为切实做好尾矿库普查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普查范围

  按国家总局要求,这次尾矿库普查的范围是:

  (一)在建(正在进行基础建设,尚未投产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二)在役(基础建设完毕,已经投产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三)已停用(不再排放尾矿砂,包括已闭库和未闭库但已停止使用)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

  (四)氧化铝厂赤泥库、干式处理的尾矿库。

  电厂灰渣库、核工业尾矿库不纳入本次普查范围。

  二、明确普查工作程序

  按国家总局要求,本次普查工作使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编制的《尾矿库调查与管理信息系统(管理软件)》,该软件及使用说明等相关资料已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上发布(网址:http://www.chinasafety.gov.cn/feimeizhengzhi/feimeizhengzhi.htm)。请各单位自行下载使用。结合我省实际,本次普查工作程序安排如下:

  (一)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从总局网站上将《尾矿库调查表》和《尾矿库调查填写说明》下载后印发给普查范围的企业单位,督促指导应填报的企业填写(一式4份),其中企业自留1份,上报3份给县级安全监管局(省、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各1份,集中逐级上报)。

  (二)各县(市、区)安全监管局按照《尾矿库调查表填写说明》要求,负责对普查的尾矿库进行统一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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