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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要采取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普及企业经营、劳动保障、未成年人保护、刑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引导乡村基层组织处理好发展地方经济和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关系,提高各部门特别是基层组织及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强化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个体、私营企业守法诚信、依法用工的意识,增强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氛围。

  要加强与宣传部门和有关媒体的沟通配合,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目的、意义,搞好舆论引导,坚持正面宣传,维护社会稳定。

  (五)建立长效机制,强化公共管理

  各县(市)区政府要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分析研究,总结经验教训,提炼和规范出确实行之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将其提升为政策和制度层面,建立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长效机制,强化政府公共管理能力。要搞好扶贫开发,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此次专项行动要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结合起来,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结合起来,与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结合起来,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工作、推进劳动关系协调工作进社区试点工作和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工作结合起来,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劳动、工商、公安、国土、安监、卫生、建设、煤炭等部门也要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加强制度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

  附件:1.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11个督导检查组成员名单

  附件1:
吉林市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朱天舒 副市长

  副组长:孙竹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宝玉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劳动局副局长

      于海龙 市工商局局长

      王 岩 市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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