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市安监局主要负责进行相关的安全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九)市建委主要负责加强对开工项目和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的管理,严查非法分包工程,对不具备建设施工资质条件和开工许可证的,要依法查处。要监督开发企业按合同支付工程款项,施工企业按月向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及时、全额支付工资。对不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开发单位不予办理开工许可证。
(十)市煤炭局主要负责进行相关的煤炭生产资质检查,对不具备开采生产条件和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十一)市总工会主要负责依法监督企业劳动用工情况,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加强镇乡、村、企业基层组织建设,积极帮助合法经营的企业及时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或维权协调员。督促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基层工会发现企业有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情况,要及时向上级工会和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六、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精心组织,认真抓好专项行动,依法惩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社会公平正义。
(二)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组建本级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实施方案要于7月10日前务必完成。要落实领导包保责任制,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基层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督导检查小组要经常深入所负责的地区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专项行动实行例会制度,从7月2日开始隔周进行一次例会,并配发一期简报。
(三)突出重点,联合执法
各县(市)区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执法优势,形成执法合力,突出对非法用工和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要将主动检查、受理举报投诉和社会舆论监督结合起来,各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要在农民工居住地、工作场所设立维权标识,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并认真受理投诉举报。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要随时向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