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市工商局主要负责做好整治、打击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企业登记档案的清理工作。对已经登记的,要重点核查前置许可文件是否到期,对许可证到期的,要责令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限期补办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的,责令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拒不办理的,吊销营业执照。在专项检查中发现无照经营的,要及时依法予以取缔。要强化基层工商所职能作用,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
(三)市公安局主要负责对违法扣留各种身份证件,或者以暴力、威胁、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农民工、拐骗农民工、拖欠工资涉嫌逃匿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要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各地公安派出所对辖区内的整治、打击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强日常巡查和排查工作,对所有外来务工人员要依据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
(四)市国土局主要负责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无证采矿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对违反《
土地管理法》和《
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占用耕地建窑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取土、采矿,破坏种植条件,或者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要责令其限期改正,或者限期复垦治理;对逾期不改或者情节严重的,要加大查处力度,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市监察局主要负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公职人员失职渎职、参与非法经营以及利用职权牟取非法利益、涉嫌搞权钱交易,甚至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腐败问题进行调查,并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六)市民政局主要负责对关闭、取缔的企业及整治、打击重点行业和企业中符合国务院《
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实施救助。
(七)市卫生局主要负责检查并查处用人单位违反职业健康监护有关规定的行为,并会同劳动部门坚决惩处非法雇用未成年工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的行为。要对违反《
职业病防治法》、《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