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等;
(四)违法犯罪情况,包括拐骗农民工、使用童工、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对此项内容要重点查实,依法严肃处理。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要集中整治,对发现存在非法用工、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立案,严肃查处。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使全市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达到以下标准:
1.对符合条件的依法领取工商、税务及资源、生产和安全许可证照,做到合法经营;
2.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依法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杜绝使用童工现象,严格执行工时制度,不强迫劳动者超时加班。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外来务工人员到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并领取《暂住证》;
4.对劳动者不存在打骂体罚、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现象;
5.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规定的生产、生活条件,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四、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日~7月10日)。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成立领导机构、进行动员部署。
1.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保证专项行动迅速展开,务见成效。
2.建立组织领导机构。各县(市)区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劳动、工商、公安、国土、监察、民政、卫生、安监、建设、煤炭、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抽调专人组成若干个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3.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可采取多种形式召开动员大会,对专项行动做出具体安排和部署,确保全市联动,步调一致,不留死角,不扯后腿。
(二)检查整改阶段(7月11日~8月15日)。主要任务是全面排查、依法整治、重点打击。
1.全面排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的用人单位,特别是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按照目标任务中所列的四项内容进行地毯式排查,要做到全面彻底,没有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