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7〕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有关直属机构,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开发区: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劳动局等部门制定的《吉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吉林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国土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卫生局 市安监局 市建委
市煤炭局 市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省政府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电视会议要求,市政府决定利用今年7月至8月两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以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全市经济总量翻番,通过采取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公民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二、整治、打击的重点范围
全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行业和企业是:
(一)全市乡村各类小砖窑、小煤矿、小矿山、小作坊;
(二)全市城区建筑施工、餐饮、商业服务行业;
(三)全市城乡小型食品加工、服装加工、汽车维修等企业。
三、目标任务
专项行动期间,要对全市范围内明确整治、打击的重点行业和企业的下列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一)依法领取证照情况,包括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等;
(二)劳动用工基本情况,包括招用人员的数量、来源、招用渠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