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市政办发〔2007〕1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教育局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
(吉林市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计划,自2007年秋季起,我省普通高中将进行新课程实验。为保证我市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及《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制定的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7]1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是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领域的一次深刻变革,涉及面广,影响面大,社会关注度高。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刻认识新课程实验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新课程实验的目标、内容和结构,科学把握新课程实验的有关要求和实施程序,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稳步、有序进行。
二、建立组织机构,加强对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
我市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实行市、县(市)区和学校三级管理,行政、科研和教研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模式。
市政府成立吉林市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全市新课程实验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领导。要组织学校全面实施课改方案,指导学校逐步建立起与课程改革相适应的学校管理制度,研究解决课改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及时总结经验,稳步推进工作。要鼓励校长和教师创造性地实施新课程,充分发挥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探索实施新课程的有效途径和方法。大力提倡校际协作,加强合作与交流,共同解决课改实验中出现的新问题,推进课程改革实验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