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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吉政发[2006]30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吉政发[2007]3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对省政府部分领导成员工作分工进行临时调整。现通知如下: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包括省价格监督检查局、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统计局由副省长田学仁协助省长代管,并负责联系吉林调查总队。
  省民政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由副省长矫正中协助省长代管。
  省卫生厅(包括省中医药管理局)、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残疾人联合会由副省长金振吉协助省长代管,并负责联系省红十字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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