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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


  二、主要措施
  (一)实施重点治污工程,提高污染物削减能力。
  抓住国家加大环境保护投入的有利时机,尽快实施各类重点规划项目,千方百计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实施《吉林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06-2010年)》确定的工程项目。加快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列入减排计划的老机组必须按期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并投入运行。新(改、扩)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脱硫设施或采取其他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措施。2007年,实施87个重点减排项目(各市州削减任务以责任书为准),具体工程项目见附件2-4,7-10。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管理。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2007年底前要完成配套管网建设并投入运行。建立健全城市污水处理市场化运营机制,理顺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率,已建成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城市,其污水处理费收缴率要在2007年底前达到60%以上,严格执行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积极推行清洁生产。
  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05年)》要求,坚决淘汰污染严重的落后生产工艺装置、生产能力和产品。坚决优化产业布局,严格限制建设高污染、高耗能企业,限制玉米深加工等行业的过度扩张,落实关停小火电机组方案。推动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对超标、超总量排污及使用和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依法进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自2007年起,对仍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关停企业及限产限排企业名单见附件4、附件9。
  2007年10月31日前,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糠醛企业。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新建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必须到省环保局备案。实行“区域、行业限批”政策,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运行。试生产期间,污染治理设施必须正常运行。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停建、停产,并停止审批所属企业集团所有新建项目。
  集中整治各类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
  (四)加强重点污染源监管,严惩违法排污企业。
  巩固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成果,凡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实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其停产治理,对排污企业加强监测和检查,重点是有毒污染物排放和应急处理设施情况,消除污染隐患;突出饮用水源保护,2007年底前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确保饮用水安全。
  建立并完善减排监测体系。粮食深加工、机械制造、造纸、化工、火电和城市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排污企业要安装主要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2007年底前完成安装80台在线自动监测装置。
  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排污。2007年底前完成火电厂(包括企业自备电厂)和糠醛企业等重点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五)强化区域污染防治,减少污染物排放。
  结合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加快实施集中供热工程。积极推行热电联产工程建设,拆除能耗高、污染重、分散式供热设施,扩大集中供热面积。2007年底,市(州)政府所在地城市集中供热率达到60%以上。
  2007年底前,完成一批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示范工程。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由韩长赋省长任组长,矫正中副省长任副组长,各市(州)政府和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建设厅、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牧业管理局、省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全省总量减排工作组织、协调和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环保局,负责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日常工作,调度总量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考核体系
  建立严格的全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自2007年起,省政府对与各地签订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国家环保总局。

  附件1
  吉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长赋 省长
  副组长:矫正中 副省长
  成 员:王祖继 省长助理、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吴佩军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才 省环保局局长
      魏立昌 省经委主任
      柳 青 省建设厅厅长
      张德新 省水利厅厅长
      王化文 省财政厅厅长
      高金祥 省监察厅厅长
      吴文昌 省人事厅厅长
      贾 涛 省牧业管理局局长
      孙起荣 省政府督查室主任
      崔 杰 长春市市长
      张晓霈 吉林市市长
      李福升 四平市市长
      王兆华 辽源市市长
      张安顺 通化市市长
      刘喜杰 白山市市长
      孙鸿志 松原市市长
      王 锐 白城市副市长
      闵光道 延边州副州长
  办公室主任:王国才 (兼)
  副 主 任:王林溪 省环保局副巡视员

  附件2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COD削减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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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区  │         项目         │   行业   │       建设内容       │建设规模(万吨│削减量  │   投运时间   │ 目前进展 │
│     │                   │        │                 │  /日)   │(吨)  │         │      │
├─────┼───────────────────┼────────┼─────────────────┼───────┼─────┼─────────┼──────┤
│ 长春市 │长春市北郊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污水再生│  城市污水厂  │一级处理改造成二级处理及10万吨/日 │   39   │  7668  │二级:2007.8   │  施工  │
│     │利用工程               │        │中水回用             │       │     │中水:2007.12   │      │
│     ├───────────────────┼────────┼─────────────────┼───────┼─────┼─────────┼──────┤
│     │长春市溪园污水处理工程        │  城市污水厂  │新增削减量            │   2    │  706  │   2006.10   │  建成  │
├─────┼───────────────────┼────────┼─────────────────┼───────┼─────┼─────────┼──────┤
│ 吉林市 │吉林市污水处理工程          │  城市污水厂  │日处理15万吨废水         │   30   │  3000  │   2007.9   │  调试  │
│     ├───────────────────┼────────┼─────────────────┼───────┼─────┼─────────┼──────┤
│     │龙潭区北大沟综合整治工程       │  城市污水厂  │截流90个污水口          │   0.5   │  108  │   2007.9   │  在建  │
│     ├───────────────────┼────────┼─────────────────┼───────┼─────┼─────────┼──────┤
│     │永吉县污水处理厂           │  城市污水厂  │新增削减量            │   1.4   │  264  │   2006.7   │  运行  │
├─────┼───────────────────┼────────┼─────────────────┼───────┼─────┼─────────┼──────┤
│ 四平市 │四平污水处理厂            │  城市污水厂  │一期工程日处理能力9万吨实际处理能 │   9    │  2084  │   2007.4   │  运行  │
│     │                   │        │力4.5万吨算            │       │     │         │      │
├─────┼───────────────────┼────────┼─────────────────┼───────┼─────┼─────────┼──────┤
│ 辽源市 │辽源市污水处理厂           │  城市污水厂  │全年稳定运行新增削减量      │   10   │  1570  │   2007.1   │  运行  │
├─────┼───────────────────┼────────┼─────────────────┼───────┼─────┼─────────┼──────┤
│ 松原市 │江南污水处理厂            │  城市污水厂  │新增削减量            │   5    │  1800  │   2006.10   │  试运行  │
├─────┼───────────────────┼────────┼─────────────────┼───────┼─────┼─────────┼──────┤
│ 延边州 │延吉市污水处理厂           │  城市污水厂  │29公里管网及污水处理厂     │   10   │  880  │   2007.8   │  调试  │
├─────┼───────────────────┼────────┼─────────────────┼───────┼─────┼─────────┼──────┤
│  合计  │                   │        │                 │       │ 18080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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