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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3.每生每年救助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下列标准:小学生100元,初中(含职初)生200元、高中(含职高、中专)生400元。
  五、救助形式
  1.通过发放“教育券”的形式对贫困学生进行救助。“教育券”由同级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量财印制,券面载明政府资助贫困学生的具体金额(免费标准)和使用时限。“教育券”每学年发放一次,学生将“教育券”交给学校充抵有关费用,学校凭“教育券”与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结算。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负责贫困学生的调查、核实和公示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本级资助经费;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扶贫助学工作的指导和实施,建立贫困学生档案信息库,审核发放“教育券”;学校负责申报工作,回收“教育券”。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认购“教育券”的形式捐资。
  2.鼓励社会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也可以直接向贫困学生捐款捐物。
  六、救助申请程序
  每学年开学后,由贫困学生家长或者学生本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父母(或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乡(镇)党委政府的相关证明,经学校调查核实,确定贫困等级并公示,同时填写《文山州贫困学生补助申请表》,由学校汇总后交主管部门审查,由本级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定。对贫困学生的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审批一次,根据学生家庭当时的贫困程度确定贫困等级,按标准给予补助。建立受助对象公示制度。为确保最贫困的学生优先得到资助,要求在当地村级和所在学校对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提高救助工作透明度,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七、资金的管理与监督
  1.成立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州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教育、财政、扶贫、民政、民族宗教、监察等部门担任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教育局,由州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要成立本级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负责对本级专项资金的募集和管理。
  2.各级领导小组的职责是:组织募集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负责专项资金管理;制定贫困学生申报评审办法,下达救助名额,审定救助对象;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及时处理募集、管理、救助中出现的问题;指导下级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促进该项事业健康发展。
  3.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是:负责本级领导小组日常事务;负责本级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完成本级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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