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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政发〔2004〕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于2004年6月12日经州人民政府第32次州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六月十四日

文山州贫困学生救助办法(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加快文山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建立健全贫困生救助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筹措
  为确保贫困生救助机制长期有效运行,资金筹措实行政府主导、社会捐助、多渠道筹集的方式。
  1.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各项贫困生救助资金,包括免费教科书、贫困生助学金、边境“三免”经费、寄宿制半寄宿制经费、省定民族中小学补助经费等。严格执行上级的有关资金管理和使用规定,使其发挥最佳效益。
  2.全州建立500万元以上的贫困学生救助专项资金,其中州级每年筹措100万元以上,县级每年筹措50万元以上。州级专项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州财政每年拨款40万元、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款、争取外援资金、其它可以注入的资金。各县专项资金筹措渠道主要有:财政拨款、社会各界人士捐资助学款、争取外援资金、其它可以注入的资金。
  3.集全社会之力,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州、县民政部门积极争取上级救济资金,每年拿出一定的救济款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学。
  州、县扶贫开发部门根据扶贫开发的总要求,对贫困乡(镇)、村中有贫困学生的家庭在脱贫项目和资金投放上予以倾斜和扶持。
  州、县计生部门要多方筹措资金,对农村独生子女、双女进行扶持。
  团州委、团县委积极向省希望工程机构争取基金,同时继续开展好各种献爱心助学活动。
  州、县妇联进一步实施好“春蕾行动”,积极筹措资金,救助贫困家庭失学女童重返校园。
  州、县残疾人联合会继续做好“扶残助学项目”和社会募捐工作,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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