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报告程序:
(一)各县政府每季度向州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上报时间为当年7月10日和次年1月15日前。
(二)州政府向省政府上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由州公安局负责起草,经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后报州政府审定,于当年7月20日和次年1月20日前上报省政府。
(三)发生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县应在发生事故后30日内上报检查报告;发生3起1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县,应在第3起事故发生后的30日内上报检查报告,州政府要求县领导到州政府作检查的时间,由州政府根据情况确定。
(四)工作专报和检查报告以县政府文件形式上报,并抄送州公安、安监、交通部门。
七、乡镇政府向县政府专题报告制度,由各县自行制定。
文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全州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整合部门力量,加快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经文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任务
分析研究全州的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制定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办法和措施,对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整合政府资源,建立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参会单位
文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州公安局为会议牵头单位,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受组长委托的副组长召集。
三、会议规则
会议实行例会制,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根据州政府领导批示或工作需要临时召开。会议结束后,将研究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报州政府审定并印发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四、会议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积极参加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职能作用,认真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