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运用科学技术手段,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科技含量。交通部门要加强公路电子监控系统建设,力争2005年在我州已建成的高速公路上建成电子监控系统,并逐年在其它高速公路和重点旅游线上推广,实现对上路行驶机动车状况的有效监控。9座以上客运车辆要安装行驶记录仪,全程记录行车状况。公安交警部门要把查验行车记录仪作为监控客运车辆安全的主要方式。
建设部门要在城市的主要出入道路、城郊结合部和事故高发的平交路口安装红绿灯。交通部门要在交通事故高发的平交路口和高等级公路主干道与次干道、便道平交路口上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减速带和标志)。
五、考核和奖惩
按云政发〔2001〕34号和文政发〔2001〕118号文件执行。
附: 1.《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制度》
2.《文山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
文山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制度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的要求,结合文山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各级政府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综合措施到位。
二、本制度所称的专题报告是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的专题报告和发生特大事故后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作出检查的专题报告。
三、州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规定向省政府专题报告全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各县政府按照本制度规定向州政府专题报告本辖区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发生本制度规定的特大交通事故后,向州政府写出检查报告。
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题报告内容:本辖区的交通安全形势、预防事故工作的开展情况、专项整治部署、重大隐患排查和整治安排及工作进度,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办法、措施。
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检查报告内容:事故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责任及善后处理情况、责任者追究处理情况,应吸取的教训和下步防范措施等。
五、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作检查的范围:年内发生1起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或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县政府应向州政府写出检查报告,并由主要领导或责任领导到州政府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