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道路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道路交通执法队伍的素质,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坚决查处有法不依、徇私枉法、乱罚款、乱收费等违法行为。
(四)全面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打击危及行车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要把整治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道路交通执法和管理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严格执法,科学管理,全力维护良好的道路秩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排查出来的事故多发点(段)公路的管理,制定整治方案,加大巡查监控力度。对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的超速、疲劳驾车、无证驾车、酒后驾车、强超抢会等严重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形成严管态势,力争短期内使严重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要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的公路客运交通安全防范,针对雨、雪、雾等恶劣天气条件对行车安全的影响,对辖区内的重点路段、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客运情况实行适时监控管理,建立和完善交通堵塞排险分流预案,及时采取交通疏导、交通管制等必要的安全措施,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预见性和针对性,保障恶劣天气条件下的行车安全。
(五)认真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开展治理机动车超限超载工作。交通部门、公安机关要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客、货运车辆严重超限超载违法行为,严格对大、中型客车和大型货车的安全检验,把好车辆行驶准入关。坚决禁止报废车、非法拼(级)装车辆上路。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严把车辆市场准入关,坚决制止违规改装车辆行为,对正在使用的“大吨小标”、超长、超宽车辆,要依法管理,坚决予以纠正。
(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度,促进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新突破。各级政府及其公安、交通、宣传、司法、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高度重视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广泛开展“交通安全企业”、“交通安全文明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学校”的创建,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坚持不懈地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珍惜生命、平安是福”的观念,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七)进一步加强道路隐患治理,切实改善道路交通安全行车条件。各级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重点整治任务,要作为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实行挂牌整治。各级交通部门要制定计划,加大投入,从今年开始实施山区公路“防护工程”,加强对山区险要路段的治理,力争5年内使城郊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和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道路的沿江临崖危险路段增设防撞护栏。各县应将沿江、临崖和丘陵地区道路路堤垂直高度超过6米的路段纳入危险路段的整治范围,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每年增设的防撞护栏不少于1000米,并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牌,设置减速带和警示桩等。交通、建设部门要按公路设计技术规范和标准,把设置有效安全设施纳入新建、改扩建道路交通整体规划,同设计、同施工、同检查验收。新建、改扩建的道路安全设施未达到标准的,改造完善后才能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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