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作为对学生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培养学生良好的交通安全行为。建立交通安全校长负责制,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的车辆运载师生出行,严禁运载师生出行中超载。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道路交通安全纳入职业教育的内容,在开展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工作培训中,把交通安全知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司法部门要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配套规章纳入社会普法教育规划,认真组织实施。要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到每家每户,做到家喻户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对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的场所进行全面清理,查处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等危及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行为,消除道路拥堵和安全隐患。要加大对机动车配件市场和修理行业的清查、整顿和规范管理,打击和查处假冒伪劣配件。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客运单位和个体客运车辆,不得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建设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抓好“城市畅通工程”建设,加强城市、乡(镇)道路的规划和设施建设,依法对擅自占用、
挖掘、损坏市镇道路,损坏、危害桥涵和路灯及其它妨害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部门要把交通安全宣传列入工作计划,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全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旅游部门要配合公安加强对旅游车辆和景点的交通安全管理,对游客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在组织重大旅游活动和民间民俗活动时,要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布置。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把机动车市场准入关,制止机车混淆、大吨小标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机动车进行市场。加强机动车配件市场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配件进入市场,影响行车安全。
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抢救“绿色通道”机制和“120”急救网络,落实首诊负责制,特别对重伤员要采取人盯人的责任制度,降低事故死亡率和伤残率,努力降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后果。
保险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搞好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基层普及保险知识,强化农用运输车、拖拉机主的保险意识,认真落实第三者责任保险,努力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有效提高机动车和驾驶人抵御风险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