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文件的通知
(文政发〔2004〕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省驻文单位:
现将《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4〕8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工作的重要意义,讲政治,顾大局,识大体,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全州范围内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地税、财政、银行等有关部门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3〕36号)的规定,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相互支持。涉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机关、企业和职工要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了解社会保险费由地方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支持地方税务机关的征收工作,确保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社会保险的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