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直部门行政执法职权及依据的公告
(汕府〔2007〕88号)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的要求,我市梳理市直部门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行为的工作已经完成,经市人民政府第十二届第四次常务会议审议确认,现分批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供社会公众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