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断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地质灾害应急制度和处置机制逐步建立,全省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监测点1250处,参与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人员已达1570人(组),成功预报了郁南县雅口镇、云安县佛仔洞、罗定市扶合镇等地18起地质灾害,避免了4017人伤亡和近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
加大对农业生物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防控力度。不断加强病虫监测预警、重大病虫应急防治、植物检疫防疫和农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有效防治各种农业生物灾害,避免其对农业生产造成重大损失。
高新技术在减灾领域广泛应用,综合科技减灾能力初步具备。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深入开展,社会公众防灾意识进一步提高。
(三)存在问题。
防灾减灾工作仍需进一步规范化、系统化,法制建设需加强,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各类灾害监测基础设施仍然比较薄弱,监测预报尤其是预报预警能力不强;大中型城市的抗灾能力亟待提高,农村减灾工作任务艰巨;灾情信息系统不够健全,灾害救援装备落后,救灾物资储备和社会救助制度亟待完善;防灾减灾技术指导队伍建设应进一步充实稳定;社会公众减灾意识有待加强。
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于建设经济强省、和谐广东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贯彻预防为主、防治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坚持防灾减灾与经济建设共同推进,进一步完善自然灾害防御处置体制,建立健全预测预警、预防抗御、应急指挥救援三大机制,不断提高防灾减灾综合能力,为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十一五”时期,着力建设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关键性作用的防灾减灾工程,全面提高全省防灾减灾能力,有效减轻各种灾害的影响。
1.水利减灾。建立人水协调的水旱风防灾减灾体系,努力实现防洪工作从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从无序、无节制地与洪水争夺空间向有序、可持续地与洪水协调共处转变。建立工程体系与非工程体系相结合的防灾减灾体系,有效控制常遇和超标准洪涝及风暴潮。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及时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迅速恢复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将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确保社会稳定。
2.气象减灾。树立“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以灾害性天气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和科学研究为切入点,按“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和一流台站”的目标,构建现代化的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覆盖境内及境外临近地区的天气、气候综合监测系统,力争天气预警、预报和气候预测产品的准确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基本建成具备21世纪初国际先进水平的气象防灾减灾信息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形成较完善的综合气象防灾减灾体系,因灾伤亡人员明显减少,防灾减灾整体实力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3.防震减灾。在全省基本建立起较完善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有效提高地震灾害综合抗御能力,其中珠江三角洲地区率先达到基本抗御6级左右、相当于本地区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机制,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实现地震应急预案启动时间不超过15分钟的目标。建设现代化立体地震监测台网,提高地震监测精度。一般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完全达到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工程和重要基础设施要完全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对农村新建、改建房屋抗震技术指导的覆盖面达到60%以上。逐步建立全省地震救灾物资储备体系,震后24小时内灾民能得到及时的生活救助。
4.地质减灾。坚持全面规划、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和群测群防网络建设,初步建立起地质灾害预测、预报和预警系统,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工程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减少人为因素诱发的地质灾害。完善规章制度和行政监管体系建设,依法履行审批、监督职责。基本完成重要地质灾害县(市、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开展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建立勘查治理示范点,在地质灾害防治科学理论和技术方法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促进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5.防控农业生物减灾。建立健全农业重点有害生物灾害监测网络,加强省、市、县三级农业重大有害生物预警与防控建设,使生物灾害中短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到85%以上,长期预测预警准确率达到75%以上,确保不出现重大生物灾害。在一般年份将粮食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总产量的5%以内,特殊年份控制在8%以内;在一般年份将经济作物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8%以内,特殊年份控制在15%以内;重大生物和危险性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控制在8%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