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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失效]

  (二)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当前,气候异常,极端天气事件频繁,自然灾害严重。各区(市)县政府要进一步健全自然灾害预防和救助体系,组织各有关部门加强水库、涵闸、堤防工程设施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除险加固。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准确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及社区、乡村防灾避险的指导。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要认真分析周边自然环境对安全生产可能造成的影响,全面落实防汛、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对受水库、河流等威胁或与塌陷区、废弃井口联通的矿井,要立即采取修筑堤坝、开挖沟渠、填实废井口等疏堵措施,防止地表水倒灌井下。要密切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预警预报信息。存在洪水淹井隐患的矿井,在暴雨期间要立即停工撤人,不得进行井下作业。要制订完善水害事故应急抢险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到位。隧道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防突水突泥事故措施,其他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防范暴雨、滑坡、泥石流等引发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等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三)交通安全。针对酒后驾车、超速超载和货车、摩托车、老年骑游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和外挂车辆肇事突出的问题,各区(市)县要继续组织开展酒后驾驶、“三超”治理、隐患整治和外挂车辆整治等专项整治,严肃查处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坚决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级交通、交警、农机、体育等部门要履职尽责,安监部门要加强协调、督促,形成齐抓共管交通安全的强大合力。进一步加大整治道路交通事故隐患和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力度,积极改善道路通行条件。组织开展在建及已投入使用的桥梁、隧道、地铁和建设施工项目安全大检查,对桥梁技术状况进行评估,建立公路桥梁、隧道安全数据库,加大资金投入和危桥改造力度,并加强通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针对桥梁安全的超限超载运输专项整治行动,对已经确认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四、五类桥梁,有关部门对上桥货车要逐一进行负荷检测,严重危及通行安全的桥梁必须封闭。加强渡口渡船管理,大力实施“救生衣行动”,客渡船必须按定额标准100%配备救生衣,乘客上船必须100%穿好救生衣,防止发生事故。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以防止剧毒化学品、液氨、成品油、液化石油气泄漏为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和废弃处置各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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