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宣布失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成办发〔2007〕7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成都的高度,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更加严密的管理、更加科学的方法、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紧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努力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和隐患点,加强安全防范,落实打击非法建设和生产经营的责任措施。其他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抓好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组织力量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掌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彻底排查治理隐患,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近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的情况进行逐级检查,确保层层落实到每一个环节和工作岗位。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当前,要对前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查,要对前期排查发现的和企业自查出的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督促。近期,市安监委将再次派出督查组对各区(市)县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