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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四)总结验收,构建长效(12月1日至31日)。以八项工作任务和目标为验收标准,对专项整治成果进行验收;各级政府要在认真总结专项整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领导机制、问责机制、协调机制为重点的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度、违法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监管举报制度和质量安全协管员制度。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进货验收和出厂检验制度,提升产品质量。通过扎实有力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大力提升我市食品等产品质量的总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四、工作要求和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协调机构,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和安排部署等工作。各区(市)县、重点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对本地区食品等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加强评议和考核;要根据本行动方案和本地区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制定整治的重点内容和重点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有关部门也要制订本部门、本行业的整治行动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专项整治的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每个区(市)县和乡镇、街道以及部门。市和区(市)县要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监管部门的基础建设和装备建设,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
  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要统一领导、协调本辖区内的监督管理工作,统一领导、指挥产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这次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领导小组的要求,不搞评比,但要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区(市)县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区(市)县要通报批评。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突出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因此发生恶性事件的区(市)县 、街道(乡镇)和社区(村),要依纪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失职渎职、包庇纵容制假售假活动的地方、部门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履职,协同配合。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依照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严查处制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违法行为;要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涉嫌构成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对重大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围绕本整治行动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做到令行禁止,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对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无QS标志一律不得进入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和学校、食堂、餐饮等消费环节。各区(市)县、各监管部门都要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受理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接到不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要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地区和部门;建立部门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严密的监管网络。无论是牵头部门还是配合部门,都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群策群力,积极工作,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合进行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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