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失效]

  (八)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应达100%,抽查频次由每年2次增加到每年3-4次;严格发证后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后处理力度。对重点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标准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违反强制性认证、强制性标准、执行废止标准、无标生产的依法从严查处。到2007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无标生产的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质监部门牵头)
  三、整治阶段和时间步骤
  200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四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加强宣传(9月5日至14日)。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吴仪副总理在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整治方案,安排整治任务,落实整治责任,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层层动员部署。在此阶段,要积极开展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和本整治行动方案的宣传培训,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树立对质量安全负总责的意识,明确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企业的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营造专项整治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确定重点(9月15日至28日)。在此阶段各区(市)县和各牵头部门要对整治对象进行地毯式排查和认真梳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产品及重点单位,真正摸清整治对象的数量和基本情况,分类建档,制定切实可行的分类整治方案。有关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自查,及时发现质量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完善。
  (三)分类整治,惩扶并举(9月29日至11月30日)。各地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抓住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制定的整治方案进行拉网式检查,对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逐一进行整治,整治一个巩固一个。通过专项整治,依法查处并移送一批涉嫌犯罪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大案要案,取缔一批非法生产经营窝点,关停一批证照不全的生产经营厂点,吊销(撤销)一批非法生产经营企业的证照(资格),曝光一批非法生产经营单位“黑名单”,保护和扶持一批优质产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有效解决当前以食品为重点的产品质量突出问题。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